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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前置性审核工作的通知

鞍师发规字〔2023〕4号

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2023年修订的《鞍山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含规范性文件,以下同)前置性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拟新制定、修订的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发布执行的规章制度,在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之前,必须提前报送党委发展规划部(处)进行前置性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相关议事程序提请相关会议审议。

二、报送规章制度前置性审核需通过学校OA系统进行。

(一)手机:OA系统→工作台→新建流程→审批单→规章制度审核登记表。

(二)PC端:OA系统→门户→流程→新建流程→审批单→规章制度审核登记表。

三、起草单位须将规章制度审核登记表中“填表日期、规章制度名称、规章制度内容、申请人、起草部门、联合起草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校内征求意见情况、起草说明、原有制度是否废止、是否报分管校领导审阅”等每一项内容填报完整并上传相关附件

四、若规章制度内容在格式体例、语言文字规范性等方面存在多处问题,将直接退回起草单位,待修改后重新报送。

五、党委发展规划部(处)收到报送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后,原则上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反馈意见,起草单位应按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对重新报送的,重新计算审核时间。报送审核时间距离议题申报时间不足五个工作日或未按照审核意见完成修改而延误议题申报的,由起草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请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规章制度前置性审核工作流程图



                    党委发展规划部(处)

                     2023年4月17日








鞍山师范学院党委发展规划部(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