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研究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高教研究» 热点资讯

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中解脱出来!

近日,教育部党组经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制定印发《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高校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如何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的新政策新要求,对现行科研项目、科研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外国专家和科研人员差旅、会议、因公临时出国()等管理办法开展全面自查。

遵循科研规律,落实科研管理自主权。各高校制定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要体现教学科研经费与学校行政管理经费的差异性,合理区分业务活动与公务活动,支持科研活动规范、高效开展。

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各高校要加强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科研管理服务效率。要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预算调剂自主权,减少科研经费报销各类证明材料,缩减审批环节,简化报销流程,切实解决“报销繁”问题。要建立完善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制度,把科研人员从报表、报销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

加强诚信建设,引导科研人员坚守法纪底线。各高校要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人员主体地位、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引导科研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

改进工作机制,强化科研管理部门责任。各高校要制定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涉及科研经费使用问题的信访举报,先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办理。

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科研创新环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巡视巡察等部门要统筹规范各类监督检查,建立检查结果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科研活动的干扰。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