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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鞍师监督字〔2017〕24

 

各学院(部):

为贯彻实施《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做好本学期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价

(一)评价主体及对象

1、评价主体:本学期一至四年级全日制在校上课的本科生。

2、评价对象:本学期为一至四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包括通识教育类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及术科课程)。

3、本次学生评教包括学校开设的通识教育类课程(评价结果不计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最终得分,学校仅留存数据作研究参考)。

(二)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评教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22日(第16周~第17周)。

(三)评教要求

1、各学院在第15周要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学生评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保证学生评教结果的公平公正。

2、各学院要组织一至四年级在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评教;要完整地填写问卷的所有问题;要对每位任课老师都进行评教。

3、学生不要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评教过程中不要担心评教结果影响期末考试成绩;不要代替他人评教。

4、全体在校学生通过学校学生评教系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二、同行评价

(一)评教对象

1、所有本学期为一至四年级本科生上课的任课教师都要被评价(包括校内兼课的教师,外聘教师等)。

2、本学期未任课教师、在外读博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外访学的教师不在本学期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主体

1、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的所有专任教师。

2、校内兼课教师、外聘教师不对其他教师进行评价。

(三)评教时间

本学期同行评价时间为第17周~第18周,即1218日~1229日。

(四)评教要求

1、各学院(部)组织好本单位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位教师按时评教。

2、各学院(部)要组织全体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手册》。

3、对给各年级学生授课教师的评价采取网络评价方式进行,即登入到学校同行评教系统,将前期听课结果录入到系统中,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2。

三、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1、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评教工作的总体协调与落实监督,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评教工作。

2、各学院(部)相关负责人负责完成评教系统的录入及监控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3)。

3、学生评价和同行评价成绩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分别汇总后反馈给各学院(部)。

4、所有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由各学院(部)领导统筹掌握并反馈给教师本人。

 

附件:1、学生网上评价操作流程

2、同行网上评价操作流程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系统操作过程

 

联 系 人:赵  伟(质量监控科科长)

联系电话:2961828(51821)    15641211688(61688)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7年1127

 

 

 

 

 

 

 

 

 

 

 

 

 

 

 

 

 

 

 

 

 

 

 

 

 

 

 

 

 

 

 

 

 

 

 

鞍山师范学院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7年1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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