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监督字〔2017〕17号
各本科学院(部):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激励和表彰课堂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承担2016-2017学年度本科教学任务的全体教师(包括校内外外聘教师)。
二、评选标准及方法
1、学校对各学院(部)每学年综合评价分值排名前10%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优秀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并授予学校“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本年度没有本科教育教学专家评价分值,综合评价分值=两学期学生评价平均分值×60%+两学期同行评价平均分值×40%。
3、各学院(部)根据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质量监控科返回的系统中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反馈统计表,分别以任课教师为单位计算综合评价分值并进行排序。
4、各学院(部)选取排名在2016-2017学年所有本科任课教师的前10%,且综合评价分值和每一门课程的学生评价分值均≥90分的教师,并可结合教师的综合表现,提出本单位“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候选人。
5、各学院(部)推荐的候选人经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确定为学校“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三、评选要求及其他
1、各学院(部)于9月4日10:00之前将《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候选人汇总表》、《鞍山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表》纸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到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316室),电子版及获奖教师免冠照片(像素≥2M)传至aszljdxx@163.com。
2、2016-2017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教师不允许参选。
3、因课程安排等非教师个人原因导致没有同行评价分值的,由各学院(部)自行决定计算该教师的综合评价分值。
4、国际交流学院自行评选,评选后按要求上报。
5、各学院(部)初选结束需将评选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
联 系 人:赵 伟
联系电话:2961828(51821) 15641211688(61688)
附件:1、鞍山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表
2、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候选人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
鞍山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优秀教师推荐表
姓 名 |
| 所在学院(部) |
| 2寸免冠照片 (电子版)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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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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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授课 情况 | 第一学期 | 主讲课程 | 课程性质 | 授课班级 | 学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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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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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分 值 |
| 学生评价 分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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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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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感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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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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