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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鞍师监督字〔2017〕7

  

各本科学院(部):

为深入落实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使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落到实处,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基础性工作

(一)评价时间

    本学期学生评价时间为第16周-第17周;同行评价时间为第17周-第18周。

(二)评价对象

本学期为1-4年级本科生任课的全体教师。

(三)评价工作要求

1、基于评教工作和评教系统已经基本成熟完善,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将评教工作组织管理以及评价系统过程控制的设置权限等归属各学院(部)负责。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统筹协调、过程监控和最终数据分析整理反馈。

2、各学院(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评价系统操作及课程信息的录入、校对工作。请各学院(部)于3月31日15:00前将分管评教工作领导及具体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质量监控科(邮箱aszljdxx@163.com),学校将在第8-9进行系统操作技术培训

3、各学院(部)应在第8周前将本学期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完毕,课程信息录入具体要求及技术问题按教务处统一要求操作。教务处负责在第9周前将全校通识课程信息在系统中录入完毕,并将全校课程的学生信息准确导入完毕。

4、各学院(部)要组织好本学期教师听评课工作,切实提高听评课工作质量,确保评教课程的全覆盖听课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手册》。

二、学生过程性评教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的

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试点推行学生过程性评教工作,即期中在试点学院对学生开放评教系统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束后由试点学院即时组织信息反馈整改。

(二)评价时间和对象

1、评价时间:第11周。

2、评价对象:试点学院为1-4年级本科生任课的专业课教师。

(三)评价工作要求

1、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评教前期筹划与准备工作。

2、试点学院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并进行信息反馈工作。

三、教师评学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的

学校决定从本学期开始试点推行教师评学工作,即期中在试点学院开放教师评学系统,组织教师对所任课班级的学风情况等进行评价和信息反馈,评价结束后由试点学院即时组织信息反馈整改。

(二)评价时间及对象

1、评价时间:第10周。

2、评价对象:试点学院所有教学班。

(三)评价工作要求

1、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评教前期筹划与准备工作。

2、试点学院负责组织教师实施评价并进行信息反馈。

 

联 系 人:赵  伟

联系电话:2961828(851828)    15641211688(861688)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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