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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入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水平,强化培训、助课、试讲、准入、授课考察、预警、退出等环节,切实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招录学校,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教师;

(二)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以下职称的教师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已具有副高职称新入职教师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试讲和授课考察。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人事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

第五条 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人事处岗前培训教务处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培训以及教学观摩、研讨,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工作培训等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一学期要承担一门课程的助课任务,辅助主讲教师或指导教师参加课堂教学全过程。

第七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由院(部)安排一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若指导教师无课,由院(部)安排为其他教授或副教授助课。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在助课期间,要努力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及课程设计等工作,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要全程随堂听课,认真做好每一节课的听课笔记,记录各项教学活动的要点等,在实践中履行教师职责。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熟悉拟开课程教学大纲,较熟练地把握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并在开课前写出全部教案。

第四章  试讲、准入、考察

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新入职教师试讲需经指导教师同意,由所在学院(部)具体组织,专家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所在学院(部)共同确定,其中至少应有两名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一条 试讲合格后,新入职教师所在院(部)批准其作为主讲教师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备案

第十二条 新入职教师独立授课后一年内为教学考察期,所在学院(部)应安排专家进行重点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新开课教师提高教学能力。

第十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组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对授课考察期内的新入职教师进行随机听评课。

第五章  预警与退出

第十 学生对新入职教师教学考察期内教学效果不满意、反映较大,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会同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及时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确属严重,且无改进措施,教师所在院(部)应暂停其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任课教师。

第十 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由教师所在学院(部)与教师本人共同制定培训计划,以确保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 新入职教师试讲两次未通过以及暂停授课经培训无明显改进者,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规定予以解聘或转岗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十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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