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控

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质量监控» 规章制度

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学校本科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评价,推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实现本科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鞍山师范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供信息反馈的学生组织,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成员在全校信息员中选聘。

第三条 各学院设立“学生教学信息站”。在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由信息站站长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各学院“学生教学信息站”设正、副站长各一名,原则上每个年级每个专业设一名学生教学信息员,正、副站长应从各学院信息员中选举或协商产生,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正、副站长的遴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第四条 选举或协商产生的学生教学信息员和正、副站长,经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查后,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推荐表》,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审核备案、发文通告,并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

第五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学生教学信息员一旦选定,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审核备案。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以及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信息员,学校予以解聘。  

第三章  选聘条件

第六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记录;

3、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服务意识强,具有奉献精神,诚实公正;

4、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深入同学,广泛收集意见,及时准确地反馈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6、信息站长原则上应有学生会学习部长兼任,信息员原则上由班级学习委员兼任。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和“学生教学信息站”主要负责收集和反馈教学一线信息(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专业设置、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等),为学校教学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全校各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核实,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学生教学信息站”负责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并组织开展教学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向“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报送并按时反馈教学信息。

第十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工作职责: 

1、反映学生对学校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学水平、教学管理、学术气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点是教学改革、资源保障、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的意见和建议、教学过程的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社会实践、考试等)的意见和建议;

3、反映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教学质量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4、反映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风问题;

5、反映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方面的状况;

7、协助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和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活动和教学专项调研工作。

8、积极宣传和报道教风和学风方面的好典型,参与学校大型教学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是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代表,学校维护信息员的权益,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或打击报复信息员履行职责。“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和“学生教学信息站”对提供教学信息的学生负保密责任。

第十二条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每学年根据信息员及信息站开展工作情况,评选“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生教学信息站”,给予表和奖励,并根据《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德、智、体综合能力测评细则》文件第四款19条规定,在综合能力测评中给予加1分。

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和各学院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按照《鞍山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公益实践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核定相应的公益学时数。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解释,原《鞍山师范学院教学管理信息员制度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