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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拟新开课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鞍师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新入职本科教师拟新开课试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一)新入职且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由学校其他岗位新转入到教师岗位并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三)首次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未参加过试讲的其他教师;

以上试讲对象均需参加试讲,不得以新入职教师入职考核、培训、教学竞赛等代替试讲。

二、试讲内容

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拟承担本科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

三、试讲条件

(一)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课工作;

(二)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三)已接受学院(部)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

四、试讲流程

(一)具备试讲条件的新入职本科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申请试讲;

(二)指导教师审查申请人备课情况,并在审批表中对申请人助课和试讲准备情况进行评价;

(三)试讲工作由各学院(部)主持,试讲形式(线上或线下)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评委应为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骨干教师;

(四)试讲结束后,由各学院(部)组织评委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试讲指导性考核标准》(附件2)在《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评分表》(附件3)中进行评议,以60分为合格线,得出“合格(60分)”或“不合格(60分)”的结论。

五、其他要求

(一)试讲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聘任其他学院(部)新入职教师首次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应组织该教师参加本学院(部)拟开设课程的试讲工作;

(三)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文件要求,各学院(部)应指导参加试讲的教师将课程思政建设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切实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四)各学院(部)应于83111:00之前,将纸版《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审批表》《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试讲考核评分表》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备案;

(五)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对下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未参加试讲以及试讲未合格者,各学院(部)一律不得安排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违反学校规定的,依据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朱世玉

    联系电话:2960733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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