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新学期各项教学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掌握教学动态,现决定开展期初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4日~3月15日(第1、2周)。
二、检查形式
本次教学检查工作采取学院(部)自查、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听课、本科教育教学专家听评课及抽查试卷、学校检查组巡查教学秩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项常规教学检查工作由各学院(部)自主完成。
三、检查内容
(一)学院(部)自查(第1周)
1、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等相关教学材料归档情况;
2、本学期课表编排规范性及执行情况;
3、本学期任课教师、学生到课及课堂教学秩序情况;
4、本学期学院(部)领导听评课情况;
5、本学期教学保障情况。
(二)学校抽查(第2周)
1、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组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对各学院(部)课表编排的规范性及执行情况、教师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状态进行随机抽查;
2、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汇会同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组成学校检查组随机抽查各学院(部)自检自查情况;
3、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对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进行专项抽查。
(三)听评课(第1、2周)
1、校级领导及机关部门负责人随机听课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统一安排(不少于2学时)。
2、各学院(部)领导在本学院(部)随机听课(不少于2学时)。
3、学校本科教育教学专家随机听评课。
四、检查要求
1、各学院(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要具体负责,切实做好教学检查工作。
2、如在学院(部)教学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现象,学院(部)负责人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专项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构成教学事故的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3、对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出现较多违规违纪现象或教学事故的单位,学校领导将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项约谈。
鞍山师范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