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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师范专业的本科各学院:

为贯彻实施《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适应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要求,检验线上教与学的质量情况,学校决定开展师范类专业本科教师线上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学生评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主体: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师范生。

(二)评价对象:本学期为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师范生授课的教师及其任教课程。

二、评教时间

本学期学生评教时间为2020106日~20201016日。

三、评教要求

1.本学期采用学校新建设的“鞍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开展师范类专业学生评教工作。

2.各学院要提前做好学生评教工作的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学生评教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保证学生评教结果的公平公正。

3.各学院要组织2017级、2018级、2019级本科师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评教;要完整地填写问卷的所有问题;要对每位任课老师都进行评教。

4.学生不要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评教过程中不要担心评教结果影响期末考试成绩;不要代替他人评教。

5.全体参与线上教学的学生通过“鞍山师范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进行评价,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

(一)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评教工作的总体协调与落实监督,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评教工作。

(二)各学院(部)制定专人熟悉并负责评教系统的全过程指导与监控工作(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开放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权限,各学院(部)自行下载使用评价结果。

(四)各学院要组织各师范类专业负责人就本专业评教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各师范类专业学生评教分析报告。

(五)所有评价结果及其相关信息,由各学院(部)领导统筹掌握并反馈给教师本人。


    联 系 人:朱世玉  联系电话:2960733  

    附件:学生网上评价操作流程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