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监督字〔2019〕8号
本科各学院(部):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鞍师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为帮助新入职教师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提高教学能力,严把教师质量关,现决定统一组织新入职本科教师进行课前试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1、新入职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由学校其他岗位新转入到教师岗位并在2019-2020学年度第一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试讲内容
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拟承担本科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
三、试讲条件
1、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课工作;
2、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3、已接受学院(部)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
四、试讲流程
1、具备试讲条件的新入职本科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试讲;
2、指导教师审查申请人备课情况,并在审批表中对申请人助课和试讲准备情况进行评价;
3、试讲工作由各学院(部)主持,评委应为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骨干教师;
4、试讲结束后,由各学院(部)组织评委进行评议,并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5、各学院(部)将审批表汇总后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签署意见并备案。
五、其他要求
1、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试讲安排在第15周、第16周进行。请各学院(部)于6月20日(周四)10:00前将本单位试讲审批表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3、聘任其他学院(部)新入职教师首次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应组织该教师参加本学院(部)拟开设课程的试讲工作;
4、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对下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未参加试讲以及试讲未合格者,各学院(部)一律不得安排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联 系 人:朱世玉
联系电话:2962878 15714022017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教师试讲审批表(电子版将发至“鞍师质量监控事务性工作群”微信群)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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