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鞍师发〔2014〕110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新入职本科教师拟新开课试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讲对象
1.新入职且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2.由学校其他岗位新转入到教师岗位并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拟首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3.首次独立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且未参加过试讲的其他教师;
以上试讲对象均需参加试讲,不得以新入职教师入职考核、培训、教学竞赛等代替试讲。
二、试讲内容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拟承担本科课程的相关教学内容。
三、试讲条件
1.不少于一门次课程的助课工作;
2.熟悉备课、授课、实验过程指导、作业(报告)批改、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3.已接受学院(部)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全面指导。
四、试讲流程
1.具备试讲条件的新入职本科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交《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试讲;
2.指导教师审查申请人备课情况,并在审批表中对申请人助课和试讲准备情况进行评价;
3.试讲工作由各学院(部)主持,试讲形式(线上或线下)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评委应为不少于3人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骨干教师;
4.试讲结束后,由各学院(部)组织评委进行评议,并得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五、其他要求
1.试讲安排在第14周-15周进行,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聘任其他学院(部)新入职教师首次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应组织该教师参加本学院(部)拟开设课程的试讲工作;
3.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文件要求,各学院(部)应指导参加试讲的教师将课程思政建设有机融入到课程教学,切实推动课程思政建设;
4.各学院(部)应于12月11日之前,将《鞍山师范学院新入职本科教师试讲审批表》汇总后报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备案;
5.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对下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严格审查,未参加试讲以及试讲未合格者,各学院(部)一律不得安排其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违反学校规定的,依据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 系 人:朱世玉
联系电话:2960733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