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监督字〔2017〕22号
各学院(部):
为有效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升,学校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1、各学院(部)进行教学工作自检自查;
2、学校组织各项教学工作的抽检抽查。
二、组织与实施
(一)各学院(部)自检自查
1、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本学期各专业(教研室)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3、领导及教师听课、调停课等工作的实施情况;
4、教风学风及教学秩序运行情况。
(二)学校随机抽查
1、校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校教育教学专家随机听评课;
2、教学秩序巡查情况;
3、学校重点对调、代、补课情况进行跟踪巡查;
4、教务系统中本学期课程录入情况。
(三)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1、本学期学生评价时间为第16周~第17周,即12月11日~12月22日,同行评价时间为第17周~第18周,即12月12日~12月29日;
2、本学期课程评价的主体和对象为一至四年级本科学生及为一至四年级本科学生任课的教师;
3、评价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做好本单位教师评教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每一位教师按时评教。
(2)各学院(部)要组织全体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手册》。
(3)各学院(部)具体负责人需在评教工作开始前将正确信息(课程信息、班级信息、同行评教人员信息等)录入到系统中。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期中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改进、边建设,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期中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各学院负责人应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做好整改,构成教学事故的,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认定处理。
联 系 人:朱世玉
联系电话:2961828(51821) 15714022017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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