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切实提高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特别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我国高等教育到了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内部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更为凸显,广大师生对民主、法治、公平的诉求日益增长,参与学校治理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
全校上下要切实提高对学校法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把依法治校摆在全局性、经常性、基础性、保障性的位置,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融入、贯穿学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保障学校改革发展。
二、健全完善学校法治工作领导体系
(一)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法治工作。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带头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法治工作校领导定期参加专门法治培训,熟悉、了解法治工作的目标要求。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二)加强法治工作统筹谋划。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定期听取关于法治工作的汇报,及时研判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年度至少研究1次法治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责任部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党政办公室
三、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三)加强学校章程学习与宣传。推进学校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学生、干部和各类培训内容,把章程学习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
责任部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党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四)加强学校制度建设。健全学校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适时修订学校章程,积极主动利用章程修订完善推进制度创新,制定和完善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人事、资产、财务、基建采购、后勤服务、校园安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出台有关师生管理方面制度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管理对象意见,学生管理规定、处分办法等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不能冲突。推动形成以学校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机关各部门
(五)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与定期清理制度。制定实施《鞍山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健全校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明确起草、审查、风险评估、决定、发布、清理和修订的程序。学校规章制度性文件在报校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前,须提交党委发展规划部(处)进行前置审核。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进行及时修订和清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单。注重制度建设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重大决策于法有据、有章可循。
责任部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党政办公室
(六)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功能完善。进一步提升校内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校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分层次显示。依法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党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管理效率,提升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师生查阅。加快校级档案数字化建设。
责任部门:信息中心、党政办公室、档案馆
四、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七)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坚持和完善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学校领导体制和治理体系,推进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执行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等各项议事规则,完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程。建立学校权责清单,进一步健全办学自主权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八)完善院系管理体制。稳步推进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健全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制定制度规则对校、院两级职权关系予以明确。院、系等基层单位自主管理的职责权限明确,决策机制健全。学校内设机构、职能处室职责明确、有权责清单。
责任部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党委组织部
(九)加强学术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尊重学术自由、健全学术规范,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部门:科技处
(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保障师生依法、依章有序参与学校管理,定期召开教代会(教代会执委会),听取学校工作及其他重大改革、重大方案的报告。推进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建立学校领导与学生对话听取学生意见的机制。坚持党建带团建,从严治团,推进创新,充分发挥团委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的作用。探索建立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激励师生关心学校改革发展。
责任部门:工会、团委
五、健全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
(十一)强化对师生处理、处分的程序要求和合法性审查。对教师、学生的处理、处分,应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遵循比例原则,严格履行依法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听取陈述和申辩、告知权利、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在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处理、处分程序完备,有书面决定,及时送达,决定书格式内容规范,载明救济渠道,事后归档。
责任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十二)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改进学生申诉委员会、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工作,完善教师、学生申诉的规则与程序。探索建立听证制度,对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处理、处分或申诉,采取听证方式,确保作出处分或申诉决定程序的公平公正。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有听取师生意见、师生参与决策会议的机制。设立师生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建立校内救济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有效衔接机制,保障教师、学生救济渠道的畅通,依法妥善、便捷地处理学校内、外部各种利益纠纷。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人事处
六、健全完善学校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十三)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办法,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和登记、备案、归档的全过程管理,明确合同管理的审核程序。合同管理实现分层分类,重大合同由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学校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十四)建立法律风险清单制度。积极推进学校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建立风险防控体系。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机关相关部门
(十五)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学校人身伤害事件处理预案,发生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进行处置。健全维护稳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反恐防暴、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有效化解风险。
责任部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十六)完善化解办学纠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推动与街道、司法、劳动人社、律师协会等单位合作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有效调处纠纷。
责任部门: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十七)建立办学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学校保险制度,定期购买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
(十八)健全应诉处理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情况,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七、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十九)加强法治宣传。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普法工作的首要位置,每年国家宪法日组织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途径将宪法教育与学生日常培养过程相结合。制定学校普法年度规划,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思政课等课程中全面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十)建立学校领导干部、全体教师学法制度。建立“1+2+3+X”学法清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章,党内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法规,以及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要安排1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教师学法形成制度,每年有一定学时的培训。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人事处
(二十一)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校园法治文化载体和作品,彰显校园法治文化育人功能。按照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主题日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将普法规划纳入学校文化建设规划。
责任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党委宣传部
(二十二)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法律实务部门合作,提高法治工作能力,积极开展社会普法和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二十三)加强法治机构建设。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发展规划部(处),配备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依法治校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和规划依法治校工作。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列席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
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
(二十四)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成立由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其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探索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法律顾问的意见要记入拟发布文件的起草说明和决策会议的会议纪要。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二十五)建立二级单位法治联络员制度。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和督促各职能部门、院系依法开展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加强法治工作条件保障。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办公经费。出台相关措施支持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责任部门:财务处、人事处
九、建立评价监督机制和工作报告制度
(二十七)加强法治工作考核。研究制定法治工作考核标准和办法,列入学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学校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室
(二十八)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法治工作情况要作为学校年度工作的专项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法治工作年度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责任部门: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
(二十九)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日常办学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重大案件或可能引发重大影响、危害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教育部门。对涉及多个部门、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协调会商处理机制,通过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交流和研讨。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党委武装部(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