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师监督字〔2019〕5号
各本科学院(部):
为更好的执行《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关于制定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鞍师监督字〔2015〕25号)等文件,使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以及本学期质量监控工作落到实处,现将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学期学生评价时间为第16周~第17周,即6月17日~6月21日,同行评价时间为第17周~第18周,即6月24日~7月5日。
二、课程录入
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各学院(部)于第10周前将本学期所有课程信息完整准确地(含学生信息导入)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课程信息录入具体要求及技术问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三、听评课要求
1、各学院(部)要在学期初安排好同行听课计划,并于4月3日(周三)11:00前将《鞍山师范学院同行听课安排表》(见附件)电子版传至aszljdxx@163.com 。
2、各学院(部)在制订听课安排时务必做到:每一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课,每次听课同行不能少于2人。听课少于2人的,期末同行评教时结果将被系统自动去掉,听课结果无效。
3、各学院(部)必须确保本单位教师听评课工作全覆盖,因组织不到位造成教师没有被评教的,学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各学院(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要高度重视教研活动的开展,在每次教研活动中要有评课环节,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手册》,期末教学检查工作中学校将组织本科教育教学专家进行抽查。
四、督导检查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前期基础性工作纳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五、其他
1、因特殊原因造成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未能在期末考试前录入教务系统,导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没有正常开展,学校决定不进行补评。
2、2018-2019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评选工作,将依据本学期评价结果,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同行听课安排表
联 系 人:赵 伟(质量监控科科长)
联系电话:2961828(851821) 13904121625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