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级党组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鞍山师范学院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闵 霄 党委书记
刘庚炜 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组长:栾培新 党委副书记
侯冬岩 党委委员、副校长
孙诒丹 党委委员、副校长
郭宪春 党委委员、副校长
金玉莹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长江 副校级领导
成 员: 张春勇 党政办公室主任
陈学宽 党委组织部部长
兰成华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
巴成贺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业懋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部(处)长
白雪峰 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
徐铁军 工会副主席
于福君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处长
李良俊 教务处处长
刘 宁 人事处处长
石 磊 科技处处长
刘海涛 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
王成瑜 财务处处长
李 旭 资产管理处处长
胡 涛 后勤工作管理处处长
沈 峰 校园建设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由其接替者自动继任。
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法治工作,于福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中国共产党鞍山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