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学校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发挥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依据《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鞍师发〔2017〕100号)文件精神,现学校决定开展第三届本科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条件
(一)聘任范围
各学院(部)非领导班子成员的专任教师,且每个教学单位至少推荐一名。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教学工作,有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5.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学评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于9月25日前将电子版资料发至邮箱aszljdxx@163.com;
(二)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初审,报主管教学领导审核;
(三)学校颁发聘书。
三、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
(二)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诊断、评价和指导,参加日常教学活动的听课、巡视和调研,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三)深入教学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活动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四)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专项检查、考核、评审等工作;
(五)参加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发现和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七)做好平时听课记录、工作记录,每月按时完成并提交教学督导反馈报告。
四、管理与待遇
(一)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
(二)在聘期内,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鞍师发〔2017〕100号)文件标准,核算、发放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工作报酬。
(三)本科教学督导专家原则上聘期两年,期满后重新聘任。
附件:《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