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为更好的执行《鞍山师范学院二级学院(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实施办法》(鞍师发〔2020〕78号)《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鞍师发〔2014〕143号)等文件精神,发挥二级学院(部)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自主权,学校决定由各教学单位结合教学实际自主宣传、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准备工作
(一)听课计划
各二级学院(部)要安排好同行听课计划,并严格按照同行听课计划组织本学院教师开展听评课。同行评价工作将根据听课计划组织开展。
在制订听课安排时务必做到:每一位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课,每次听课同行不能少于2人。听课少于2人的,期末同行评教时结果将被系统自动去掉,听课结果无效。
必须确保本单位教师听评课工作全覆盖,因组织不到位造成教师没有被评教的,各学院(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课程录入
各二级学院(部)应于第8周前将本学期所有课程信息完整准确地(含学生信息导入)录入到综合教务管理平台。
综合教务管理平台关联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评价系统会显示导入到综合教务管理平台的全部课程。
(三)参数设置
各教学单位应责成专人按照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培训要求,在第10周之前切实做好评价系统参数设置工作。
只有完成参数设置的课程才能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学生评价工作进行“考评类别”设置;同行评价工作进行“同行考评参评教师”设置。
二、组织开展
本学期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时间均为第14周~第18周,即5月31日~7月2日。
启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之前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确保每一条评价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评价过程中关注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开展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
三、结果运用
(一)保留数据
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部)可通过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查询统计模块”下载评价结果数据。
(二)反馈整改
对评价结果数据反映的共性问题和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针对教师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调整和改进有关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
学校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请各教学单位依据鞍师发〔2014〕143号文件要求自行组织本单位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的评选并按学校要求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各学院(部)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完成本学期听课任务,要高度重视教研活动的开展,在每次教研活动中要有评课环节,并认真填写《教师听课手册》。
(二)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前期基础性工作纳入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中,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未尽事宜请与朱世玉联系,联系电话:296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