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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

教师评学与学生评教相得益彰,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教师评学,全面了解各教学班级的学生学习情况、学风建设情况,诊断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使教师评学工作有序开展,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评学的基本原则

1、坚持诊断性原则。教师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诊断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克服办法。

2、坚持发展性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点,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学习能力。

3、坚持客观真实性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诊断要建立在了解学生客观学习状况基础之上的,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评价,全面了解学生。

4、坚持以学论教、教学相长原则。教的过程也就是学的过程,任课教师要通过评学,发现自己教学的不足,从而督促自己再努力学习提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师评学的评价主体、对象

教师评学的主体是除公共选修课之外的所有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评学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三、教师评学的基本内容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等方面对其任课班级学生的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按照《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教师评学参考指标》(见附件)执行。

四、教师评学的方式

1、教师评学工作原则上与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同步进行,由任课教师登录学校网络评学系统进行评学工作。

2、合班上课的任课教师应分别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评价;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师,须按照课程分别进行评价。

3、教师评学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90)、良好(80-89)、合格(60-79)、不合格(<60)。

五、教师评学的组织实施

1、教师评学工作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统筹实施;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要亲自过问,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部)在组织评学前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评学工作相关规定,熟悉评学工作各项指标,统一认识,明确目的,严肃认真地做好评学工作,使评价结果真实可信。

3、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的常规教学工作,每位任课教师应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精神,客观、公正、认真完成评学工作。

六、教师评学结果的使用

1、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要针对评学工作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2、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各教学班级综合评学结果,按照本单位教学班级总数的10%(四舍五入)择优向学校推荐“鞍山师范学院优秀学风示范班级”,学校予以表奖。

3、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将每学期全校评学工作结果反馈给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作为推进教学管理和加强学风建设的参照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发展规划与质量监督处负责解释。


2019517